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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光宇电池质量缺陷处理

哈尔滨光宇电池质量缺陷处理

哈尔滨光宇电池

我们对以下情况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1. 哈尔滨光宇电池卖方交付的同时,买方应当签收货物。

2. 哈尔滨光宇电池买方应在卖方交货之日起七日内对卖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验。买方应当在该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卖方供货的数量或者质量等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情形(如有)书面通知卖方。如买方未在该检验期间检验或通知的,视为卖方供货的数量和质量等符合双方约定。

3. 哈尔滨光宇电池如发现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在前述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卖方,并同时随附买方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照片以及不合格情形的表述供卖方专业技术人员检核。如卖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应给予书面确认并及时以同等数量合格品调换。如卖方对供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疑问,可派员至买方检验核实,买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双方对卖方供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分歧并产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双方认可的权威技术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以该质量鉴定为根据做出相应处理。鉴定费用根据权威技术检测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对双方的支持比例由双方分摊。但该鉴定费用应当先由买方垫付,鉴定完毕后,买方可根据鉴定结论对卖方应当支付的鉴定费用进行追偿。

4. 哈尔滨光宇电池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当免费维修。超过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可以进行维修,但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没有约定维修费用计算方式的,按照卖方最新的维修价格清单计算的费用进行结算。

5.哈尔滨光宇电池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质保期为 12 个月。

6. 哈尔滨光宇电池由于买方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不是本条款所称的质量问题,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可以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前述第 20 条的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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